遊覽車客運業應遵守下列規定:‧ 車輛應停置車庫場內待客包租,不得外駛個別攬載旅客、開駛固定班車或擅自設置營業所站。‧ 承辦機關、學校或其他團體交通車,應於事前檢具合約書副本報請公路主管機關備查。‧ 機關、學校、旅行業及導遊人員對包租遊覽車依規定所為查核,應積極配合,不得拒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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